导航菜单
首页 > 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 > 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
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
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,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,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、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(校发学字〔2014〕64号)及《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研究生评优实施细则(暂行)》(深海人字〔2022〕19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的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,现将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202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(一)本次申请适用于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,包含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。

(二)直博生根据当年所选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,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。

(三)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,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
(四)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所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;由于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等原因未在所学习的研究生,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
二、名额分配

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,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名额为:硕士研究生1人、博士研究生1人。

三、评选基本条件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国科大及我所各项规章制度。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

(四)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,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
(五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(六)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:

1. 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。

2. 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。

3. 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,在各种实验、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。

4. 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。

四、材料提交和报送

(一)网络申请

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于2023年10月7日前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,在“奖助系统”中的“国家奖学金”奖项中,通过系统完成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》的推荐和数据报送工作,无须报送纸版材料。具体操作如下:

1. 请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(http://sep.ucas.ac.cn/),选择“奖助系统”,选择申请国家奖学金,校对本人信息,填写申请理由及接收奖学金的建行卡号,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导师。本次申请不需提交纸版申请表,请务必确保系统内申请信息填写认真全面、细致无误。

2. 请申请学生通知导师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(http://sep.ucas.ac.cn/),选择“奖助系统”,可以在国家奖学金奖项中看到申请学生的申请信息,点击“审核申请”,填写推荐意见(一定要填写),点击同意推荐。

(二)报送材料(只提交电子版材料)

请于2023年10月7日(含10月7日)上午10点前提交系统申请和以下电子版材料:

1. 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,请登陆系统下载并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须有导师意见和导师签字)。

2. 下载并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简况表》(附件1)。

3. 相关申请材料附件:

(1)必须包含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证书PDF扫描件;

(2)科研成果证明材料,如发表文章须附期刊封面和文章首页、科研成果须提供成果证明材料,并注明本人完成部分,需提交PDF(有导师签字)的扫描件;

(3)专利首页(需导师签字)的电子版;

(4)其他荣誉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PDF扫描件。

4. 个人奖学金评选答辩PPT(时间3-5分钟)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情况简介、奖励情况、学习工作情况及申请理由等。

5. 以上材料的电子版,请发送压缩包至liangw@idsse.ac.cn, 标题和压缩包注明:姓名+年级+2023国奖申请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(一)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,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向人事教育处提交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和相关申请材料。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。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。

(二)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根据国科大评选要求和我所具体评选办法,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,按照“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、择优”的原则,通过参评者现场答辩及报送材料等方面的情况,研究确定我所初选获奖学生名单后,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。原则上参评学生的导师不能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审。

六、违规处理

(一)研究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、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,一经查实,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评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(二)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、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,一经查实,撤销当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,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已毕业离校的,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。

联系人:梁老师

联系电话:0898-88231178

E-mail:liangw@idsse.ac.cn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人事教育处    

2023年9月19日  

相关推荐: